十 年 控 烟 路

香 港 的 控 烟 工 作 始 於 70 年 代 中 期 。 控 烟 工 作 初 期 著 重 忠 告 市 民 有 关 烟 草 产 品 的 成 瘾 性 及 其 对 身 体 健 康 的 祸 害 。 本 港 首 条 主 要 控 烟 法 例 於 1982 年 制 定 及 实 施 , 标 志 著 本 港 控 烟 工 作 的 一 个 重 要 里 程 碑 。 自 那 时 起 , 市 民 於 公 共 场 所 内 吸 烟 逐 渐 受 到 限 制 , 而 烟 草 产 品 的 销 售 及 市 场 推 广 亦 为 法 例 所 规 管 。

卫 生 署 於 2001 年 2 月 成 立 了 控 烟 办 公 室 , 为 本 地 控 烟 工 作 展 开 了 新 的 一 页 。 控 烟 办 公 室 本 著 透 过 跨 界 别 合 作 和 动 员 社 会 资 源 的 方 针 , 致 力 为 香 港 建 立 无 烟 文 化 。 同 时 亦 采 取 了 多 管 齐 下 的 方 式 , 包 括 立 法 、 执 法 、 提 供 戒 烟 服 务 、 徵 税 以 及 宣 传 和 教 育 , 以 减 低 烟 草 对 市 民 和 社 会 造 成 的 祸 害 。

中 国 於 2003 年 5 月 21 日 在 瑞 士 日 内 瓦 举 行 的 第 56 届 世 界 卫 生 大 会 中 接 纳 了 《 烟 草 控 制 框 架 公 约 》 , 并 於 2005 年 10 月 11 日 成 为 缔 约 国 。 为 了 符 合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於 《 烟 草 控 制 框 架 公 约 》 内 的 要 求 , 本 港 控 烟 法 例 於 过 往 几 年 作 出 多 次 重 要 修 定 , 包 括 把 室 内 公 众 地 方 和 工 作 间 列 为 法 定 禁 烟 区 、 对 烟 草 广 告 和 促 销 作 出 规 管 、 要 求 烟 草 产 品 的 封 包 载 有 图 象 健 康 忠 告 及 实 施 定 额 罚 款 制 度 检 控 违 例 吸 烟 者 。

戒 烟 服 务 是 控 烟 策 略 中 的 核 心 部 分 。 控 烟 办 公 室 除 了 推 展 各 项 不 同 的 戒 烟 计 划 , 更 会 竭 力 向 市 民 推 广 无 烟 讯 息 , 以 鼓 励 更 多 吸 烟 者 戒 烟 。

在 政 府 和 社 会 各 界 的 支 持 和 坚 持 不 懈 的 努 力 下 , 控 烟 办 公 室 会 继 续 扩 阔 无 烟 界 限 , 以 建 设 无 烟 香 港 为 目 标 。

 

控 烟 办 十 周 年 纪 念 特 刋

页 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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衞 生 署 署 长 献 辞
控 烟 办 公 室 主 管 献 辞
细 说 控 烟 轶 事
顾 问 团 队
组 织 架 构
精 英 辈 出
合 作 伙 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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控 烟 办 五 大 主 要 工 作 范 畴
法 例 及 政 策
本 地 执 法
戒 烟 服 务
烟 草 税
健 康 推 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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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 港 控 烟 法 例 及 工 作 的 演 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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措 施 评 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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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订日期 : 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